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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衍生问题,三农热点

    信息发布者:申轶强
    2017-12-17 18:14:54   转载
    第一、政策问题


    由于政策的偏向使城镇和乡村的发展差异使贫富悬殊差距扩大。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亦同时加剧了土地兼并问题,一些失去工作或土地的农民转化成流动人口到城镇谋生,从而将问题亦带到城镇。在恶性循环下,三农问题不断扩大成为全国性的社会现象。


    第二、医疗问题


    缺钱是农民的主要问题,但由于近代偏向于发展西方昂贵的西医而疏忽了农民几千年来都依赖的廉价的传统中医的发展,致医药昂贵,使农民因病致贫。


    概述


    三农问题是社会热点问题。在网上键入“三农问题”搜索,有简体中文网站和网页17000项,三农问题研究已十分深入。笔者认为:中国农村地域广,东西跨越5个时区,南北气候迥异,各地资源禀赋差别大,东、中、西部经济条件悬殊,不可能有一套适合全国各地农村的最优方案,靠一个“一号文件”解决农村所有问题。这里,笔者提供两条基本思路,一是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的思路;二是农村地区的一揽子改革思路。


    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的思路


    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是党的16大确定的方针政策,也是工业化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发展的必经历程,是社会人口空间布局变化规律与经济规律的协调规律。任何人为限制人口流动的制度设计都是对规律的违背。农民进城打工就是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表现,谁能阻挡民工潮?民工潮的背后是经济规律(比较效益)在起作用,与台商到大陆投资原理一样。因此,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是经济行为,是市场行为,而非政府行为。政府在人口布局调整过程中,政府要做两件事。


    第一件事是清理一切有关人口、人才流动的壁垒,给外资、内资企业,国营、民营企业,农民和城市居民同等国民待遇。首先,取消户籍管制为户籍登记制,变“要不要给你城市户口”为“我愿不愿”登记为城市户口,把权力交给人民自决。同时,把户口与身份证(变更登记身份证以旧换新)、保险、纳税、银行帐号捆绑在一起。其次,取消正式工与临时工称谓,一律称雇员(公务员本质也是雇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其次,社会组织分成四大类,军事单位、行政单位(含党、政、人大、政协、司法)、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政府只管军事和行政单位的收与支,全额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定员定编;事业和企业单位全权交由市场调节,事业单位财政补贴法制化。最后,对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小企业、个体户,外国人、中国人,城里人、农村人,北京人、外省人,大城市人、小城市人,一律实行国民待遇,除法律规定特殊优惠外,所有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工资待遇,执行一个标准,不厚此薄彼。


    第二件事是规划、引导、诱导、指导,法律规范。首先,就是规划。中国目前的共识是限制特大城市,发展中小城市。这是错误的,我国人口最高峰是2050年,16亿,2013年是劳动力最高峰为10亿,后者比前者提前37年到来,就业高峰在“小康”之前,人口城市化的步伐必须加快。按最低标准一半人居住在城市,城市居民就是8亿,60%就是9.6亿,70%就是11.2亿,2020年小康目标,取中间值(8—11亿)9.5亿人口计算,一半居住在特大城市有4.75亿,按美、日、德1995年特大城市居民占总人口之比例(39%、37%、41%)取最低值37%计算有5.92亿,取二者平均值是5.33亿。这样2020年中国特大城市人口不得少于5亿,也就是说1000万人口特大城市必须有50个以上,现在所有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人口都增加到1000万,还不够。然而,我国号称1000万的特大城市没有一个城区人口达到800万,都包括郊区农村人口。而特大城市看起来单位成本高,但承载人口多,其实是最节俭的人口居住途径。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特大城市,大力发展中小城市,二者齐头并进,才能容纳巨大的人口规模。


    中国干任何与人口有关的事情,必然是世界第一,就必须拿出世界第一的胆识、第一的谋略、第一的举措。但我们不能盲目发展特大城市,如长江以北(除东北外),成昆线以西就不宜发展特大城市,因为水资源不足,现在可以“南水北调”,将来可能只有海水淡化一条路了。因此,50个特大城市只有长江中下游流域、珠江流域、东南沿海和东北四块地方可供规划了。 其次是引导、诱导、指导问题。所谓引导就是政府告知每一位农民,进城者必须有一技之长,即大力兴办职业教育;所谓诱导,即城市接收单位应有一定的进入门槛(与目前的限制门槛有本质区别),基本条件不得太高。所谓指导,即告知每一位进城民工,由一个农民向城市居民转变不是一天的事,有观念与综合素质问题,政府应加强市民教育。目前民工进城打工的负面影响是政府没有做好引导、诱导、指导这三项工作造成的,待国民取下“有色眼镜”看农民工、政府做好“三导”工作,农民变市民不是一件难事。 最后就是政府在“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 过程中,必须作好法制建设,用法律的形式,而非“红头文件”形式来规范。这次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人口迁徙,包括上述规划、“三导”工作,以及取消壁垒和普遍国民待遇等,都应通过人大立法形式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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